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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校招生门”:口水战不如对簿公堂

来自:湖北大学成教网   2011-07-06    浏览176次

尽快将这一事件“去戏剧化”,回归问题的本质,由一方或者双方将此事件提交公堂,这个公堂既可以是法院也可以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让他们公开来裁断,还事情真相,断定是非

正是高校招生关键时刻,网上出现了生源争夺“口水战”:先是复旦大学发表声明称有人假冒该校教师骗预录取考生改志愿;上海交大此后发表声明予以回应,表示该校招生工作实施的是“阳光工程”,无人冒充其他院校老师通知考生取消其与他校所签协议。但是,复旦大学教授冯玮明确表示:没有充足的证据,肯定不会随便发言(7月4日中国网)。

至此,双方已经进行了一个回合的“口水战”,可以预料的是,争议的双方还将在网络和媒体上有N个回合的交锋,或许,其中一方偃旗息鼓,最终让事件平息。不过,无论哪种结局,仅仅是在网络上论战或者息事宁人,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真相不可能浮出水面,这事恐怕终将成为说不清、道不明的“罗生门”事件。

倘若果真如此,对于公众而言,肯定不是一个福音。如果复旦大学方面所称确属事实,那么作为一个老牌学校的上海交大,作出假冒他校教师骗考生改志愿之类的事情,有亏公德,更有损于名校“教书育人、厚德明理”的宗旨。那么,上海交大就欠公众一个道歉,应就欺诈之事向公众和考生及复旦大学道歉,并承诺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否则,名牌老校何以有颜面在世人面前立足。

但是,更重要的不在于此。按照教育专家熊丙奇的观点,其实在网上叫屈的复旦大学的“预录取协议”同样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因为我国高校的集中录取,大学没有自主权,是要根据考生的分数、结合考生的志愿投档录取的(平行志愿实行的投档录取规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所以,复旦大学也不能“轻易做出承诺,更不能称之为所谓的‘预录取’”。这话通俗地理解,就是你说别人挖你墙脚,不过,你的墙脚好像也不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别人为何不可以挖?当然,利用假冒被挖学校教师之名进行挖墙脚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所以,这事如果成为一笔糊涂账,对于莘莘学子和中国高等教育都不是个好事情。既然教育部不给予高校自主招生权,为何底下“预录取协议”的潜规则盛行,以致产生恶性竞争?那么,在高等学校招生中,究竟应不应该给予高校自主招生权,又该如何防范恶性竞争呢?

在这一“招生门”事件中,一方声称“有充足的证据,肯定不会随便发言”,另一方则反驳称“对一切诋毁行为保留追责权”,这种言词让这一事件更像戏剧,而不是一件关系到教育本质的严肃事件,如此无助于揭开真相,更无助于深入思考一些深层次的体制问题。我倒希望,还是尽快将这一事件“去戏剧化”,回归问题的本质,由一方或者双方将此事件提交公堂,这个公堂既可以是法院也可以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让他们公开来裁断,还事情真相,断定是非。而这种公堂之断,并非完全着眼于此事争议的双方孰是孰非,更重要的是,让公众和居庙堂之高的官员共同来思考这样一些问题:高校该具有什么样的公德?高校是否应该具有自主招生权?该有什么样的自主招生权?如何在自主招生中实现公平竞争,避免自主招生成为恶性竞争,成为一场闹剧?

倘若争议的双方不肯定将事件提交公堂之上,那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不是该主动介入,公开审查,并共同来反思和改革我们教育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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