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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大成教“中国税制”笔记2

来自:湖北大学成教网   2011-12-11    浏览195次

   以下由 湖北大学成教 整理:

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一、税收要素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中心环节),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前三个为基本要素。

  (一)征税对象

  1.定义: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规定了税的名称)

  2.与之相关的几个概念:

  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的内容。

  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从量、从价)

  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

  (二)纳税人

  1.定义: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

  2.涉及的有关人员:法人、自然人、扣缴义务人、负税人(实际承担税负的人)

  (三)税率:

  1.定义:是税额与征收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其规定解决了征多少税的问题。它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2.公式:税率=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3.种类:

  ⑴按性质不同分

  名义税率=应纳税额/征税对象的数量

  实际税率=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的数量

  差异因减免税的存在

  ⑵按税率形式不同分P28

  ①比例税率:

  单一的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②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③定额税率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级定额税率。

  (四)纳税环节

  1.定义:是对处于运动过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2.种类:☆

  一次课征制(一次纳税制):即一个税种只在一个流转环节征税,以避免重复征税。

  二次课征制(二次纳税制):即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环节中选择二个环节征税。

  多次课征制(多次纳税制):即在商品流转各个环节多次征税,道道征收。

  (五)纳税期限

  1.定义: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是税收固定性特征的重要体现。

  2.确定纳税期限的含义:①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②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3.确定依据:☆

  ⑴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确定。

  ⑵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来确定。(反比)

  ⑶根据纳税行为发生的情况,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为纳税期限。

  ⑷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预先缴纳税款。

  (六)减税、免税

  1.定义:是税法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少或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

  2.减免税与起征点、免征额的区别。

  二、我国现行三种税率形式的比较★

  (一)概念的比较

  1.比例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不因征税对象数量多少而变化的税率,却对同一个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率征税的税率,其税额随着征税对象数量等比例增加。

  2.累进税率:是指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其税额增长幅度大于其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幅度。

  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

  (二)三种税率具体形式的比较

  1.比例税率可分为:

  ⑴单一比例税率

  ⑵差别比例税率(又分为三种:①产品差别比例税率②行业差别比例税率③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⑶幅度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可分为:

  ⑴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⑵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可分为:

  ⑴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⑵幅度定额税率

  ⑶分级定额税率

  (三)三种税率形式的优缺点比较

  1.比例税率:

  优点:⑴计算简便。⑵不论征税对象的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税率,不影响流转额的扩大,适合于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

  缺点:对收入调节的效果不理想。就高,低收入者难以承受。就低,对高收入者缺乏调节作用。

  2.累进税率:

  优点:⑴最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多得多交,少得少交,无得不交,最适合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⑵据以征税,将缩小纳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缺点:计算和征收都比较复杂。

编辑:湖北大学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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