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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第二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成人高考

来自:湖北大学成教网   2011-03-17    浏览131次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拓宽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面,调整知识结构,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试办专科第二学历教育的暂行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条件及范围
  一、第二学历专业必须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各专业教学计划完备。
  二、第二学历的专业为招生当年函授、夜大学招生专业。
  三、报名参加第二学历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条 报名时间、地点
  一、第二学历学生报名时间为每年八月。
  二、第二学历学生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第一学历毕业证原件及报名费到青岛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报名。
  第三条 入学、注册
  一、第二学历学生报名经成人教育学院初步审核,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由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
  二、第二学历学生《录取通知书》及有关入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报到和学籍注册手续。
  三、第二学历学生所报第二专业与原学的第一专业属于同一科类的,可以免试入学;不属于同一科类的,在开学前由成人教育学院组织对所报第二专业进行基础知识测试。
  第四条 学籍管理
  一、第二学历学生是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正式在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依据《青岛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学籍。
  二、第二学历学生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第五条 教学管理
  一、第二学历学生编入同年级同专业同学习形式的班级,随通过山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的学生学习和考试。
  二、第二学历学生可根据原学专业所学课程申请部分课程免修、免试。免修课程累计不得超过该专业所设课程总数的25%。
  第六条 费用
  一、第二学历学生学费执行学生入学当年山东省规定的函授、夜大学学费标准。
  二、第二学历学生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按照学生入学当年学校规定的函授、夜大学学生应交费用及标准收取。
  第七条 毕(结)业
  一、第二学历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按规定向山东省教育厅申报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毕业证书经电子注册后向学生发放。
  二、学生毕业前经补考后仍有1门至2门课程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2年内,由本人申请重修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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